【政策解读】工信部废止动力电池回收规范中“梯次利用”条款

市场资讯
Jul 31

(来源:广东电池)

政策解读

废止《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2024年本)》中“梯次利用”有关条款;

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将废旧动力电池整体或经过拆分、重组、装配等相关工艺,以电池包、模块、单体等形式用于电动自行车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禁止使用的其他领域;

相关主管部门要加快推进废旧动力电池“梯次利用”相关政策、标准的废止或修订工作,依法依规查处利用废旧动力电池生产不合格电池产品等行为……

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关于废止和修订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梯次利用”相关政策标准以及规范有关行业活动的公告》,对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再次作出明确部署,旨在消除“梯次利用”概念在市场中形成的惯性影响,杜绝部分企业将废旧动力电池简单拆分、重新包装后以次充好、以旧充新来牟利的侥幸心理,切实规范市场秩序、维护公共安全。

那么,《公告》到底释放了哪些信号?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有关负责同志进行了解读。

一、再次强调取消“梯次利用”概念

《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2024年本)》对“综合利用”的定义采用广义概念,涵盖梯次利用和再生利用两种方式。2025年12月31日印发的《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和综合利用管理暂行办法》对“综合利用”作出了新的界定,明确其是指对废旧动力电池进行拆解、破碎、分选、冶炼等处理以进行资源化利用的活动,即再生利用,不再包含“梯次利用”概念。

为加强与《暂行办法》的制度衔接,确保法规体系协调统一,《公告》提出废止《规范条件(2024年本)》中涉及梯次利用的有关条款,同步移出全部已公告的符合行业规范条件的梯次利用企业名单,实现行业管理要求与现行法规规定的一致性。与此同时,已公告的再生利用企业名单继续有效。

二、明确利用废旧动力电池生产电池产品的核心准则

此次发布的《公告》不再把“梯次利用”当成一个特殊的、可以区别对待的产品类别,而是将所有利用废旧动力电池生产的电池产品,统一纳入一般“电池生产”的监管框架中。

过去,“梯次利用”这个标签在某种程度上被市场模糊理解,好像这类产品因为是“二手”的,就可以在性能和安全上打些折扣;一些企业也借机将未经充分检测、简单翻新的电池以“梯次”名义推向市场,甚至违规用于电动自行车等高风险领域。这带来了严重的质量乱象和安全隐患。

针对这些问题,《公告》明确了一个核心准则:决定一块废旧动力电池能否再次进入市场的关键,是它作为一款电池产品能否全面满足所应用场景的质量标准和安全要求。

根据《公告》,这必须满足以下几项最基本的法律义务:

首先,生产者必须确保其产品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电池产品或其包装上必须有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有明确的生产厂名和厂址,需要标明规格、成分的也必须如实标明,有安全风险的要给出明确的警示说明。这迫使企业必须对产品进行充分的检测和验证,不能再“裸奔”销售。

其次,产品必须通过标识与新品明确区分,以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的要求,企业必须在产品显著位置标识为“再利用产品”。这个标识的作用,是把决定权还给消费者,让市场信息透明化。同时,它也能有效防止部分商家以旧充新,用再利用产品去冒充新品,扰乱正常的市场秩序。

最后,《公告》还重申了一条不可逾越的安全红线,即明确禁止将这类产品用于电动自行车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禁止使用的领域,目前这些领域已涵盖电动自行车、电动平衡车、电动滑板车、100kWh以上储能系统、移动电源、玩具等,与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密切相关。

三、自上而下全面清理,推动行业管理规范统一

《公告》部署了一次对“梯次利用”概念的全方位、系统性清理,从国家行业标准、地方政策标准到行业自律三个层面,自上而下消除这一已被废止概念的残留影响,实现全行业制度规范和管理要求的统一。

一是从源头去概念化,全面清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是行业活动的根本遵循,《公告》要求各标准化技术组织全面梳理归口管理的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对包含“梯次利用”内容的文件加紧废止或修订,今后新立项的标准也不再使用该表述,切断旧概念的传播源头。

二是确保上下衔接,统一政策标准要求。现有部分政策文件、标准中仍保留“梯次利用”的相关内容,与现行法规要求不一致,在基层执行中容易引发混淆,削弱了政策的统一性和严肃性。各地此前出台的鼓励“梯次利用”的扶持政策和地方标准,如不及时清理,将造成企业困惑和执法困扰。《公告》要求相关主管部门加快推进废旧动力电池“梯次利用”相关政策、标准的废止或修订工作,完成国家管理要求的统一。

三是规范行业组织,净化行业生态。过去,部分行业协会及其分支机构设有梯次利用相关专业委员会,组织开展以“梯次利用”为主题的论坛、展会、培训等活动,客观上助长了旧概念的传播。《公告》这次明确要求,不但要改掉这些机构的名称,更要停止一切与此相关的宣传活动。这相当于切断了旧概念在市场上的传播渠道和舆论基础,促进行业自律和观念更新。

有观点认为,过去几年整个行业都在讨论“梯次利用”,但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个本该代表资源高效利用的概念,在实践中逐渐被异化。《公告》的发布,不仅是一次政策术语的清理,更是对我国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产业底层发展逻辑的一次深刻重塑,其影响将是系统性、结构性的。

第一,强化质量安全标准要求,引导行业规范竞争。过去“梯次利用”一定程度上成了低质产品的挡箭牌。现在,这个概念被彻底清除,利用废旧动力电池做的产品和新品一样,必须满足同样的质量和安全标准,承担同等的生产者责任。这让“合规成本高”的正规企业不再吃亏,有助于扭转“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

第二,深度重塑行业发展理念,提升产业发展质量。过去那种靠简单拆分、重组就卖货的小作坊模式,因为无法满足质量检测和质保等要求,将不再有生存空间。行业将从“拼价格”走向“拼质量”,资源会加速向有技术实力的头部企业集中。

第三,引导安全、高效回收利用,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公告》的发布,有利于促进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涉及的生产、维修、换电租赁、报废拆解、综合利用等各类企业主体,增强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规范经营行为和工序流程,推动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向新、向优、向智、向绿发展。

四、产品符合法规标准和质量要求的企业,生产经营不受影响

《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是促进行业技术进步和规范发展的引导性文件,不具有行政审批的前置性和强制性。此次《公告》虽移出了100家梯次利用企业的规范条件公告,但并不影响其合法、合规的生产经营活动。在全面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等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要求的前提下,相关企业仍可继续利用废旧动力电池生产相关合格产品,依法平等参与市场竞争。

公告声明:

本文内容来源于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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