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管总局披露所监管法人机构名单情况

滚动播报
Aug 14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

  为充分保障社会公众对法人机构持牌情况的知情权,8月14日,在对截至2025年末的法人机构名单情况进行了统计整理后,金融监管总局公开披露了所监管法人机构名单情况。

  数据显示,截至2025年末,由总局及派出机构监管的法人机构共6489家。其中,银行业金融机构法人3619家 ,外国及港澳台银行分行114家,保险机构法人239家,保险专业中介机构法人2506家,外国再保险公司分公司8家,金融控股公司法人3家。同2024年末相比,法人机构数量减少711家,变动主要集中于农村中小银行,其他类型机构数量总体保持稳定。

  机构数量变动存在差异化

  分类型来看,保险机构法人、外国再保险公司分公司及金融控股公司数量无变化。银行业金融机构法人减少676家;外国及港澳台银行分行减少2家; 保险专业中介机构法人减少33家。

  具体来看,城市商业银行减少1家,为新疆汇和银行被吸收合并直销银行减少1家,为中邮邮惠万家银行被吸收合并。农村中小银行减少670家。非银行金融机构减少8家,主要为相关企业集团财务公司解散退出。外国及港澳台银行分行关闭退出3家。开展保险中介市场清虚规范提质行动,对不符合监管要求、非正常经营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依法推动出清,减少33家。

  同时,年内新批设浙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兴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招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信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等4家机构。新设外国及港澳台银行分行1家。

  农村中小银行减量提质成效明显

  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是本轮机构数量变动的重点领域。

  近年来,金融监管总局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防范化解地方中小金融机构风险各项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一省一策”、稳妥有序推进农村中小银行改革化险、减量提质。

  数据是最好的证明:截至2025年末,银行业金融机构法人减少676家,其中农村中小银行减少670家。2025年末,农村中小银行法人机构总数2933家,较2024年末净减少670家,降幅达18.6%。通过风险边缘机构和高风险机构数量持续压降,整体风险大幅收敛,牢牢守住了不发生“爆雷”事件底线。

  据悉,在改革方式上,在各方共同努力下,各省(区)通过合并组建省级或地市级农商行、主发起行吸收合并村镇银行改建为分支机构、市场化解散退出等多种方式,因地制宜优化机构布局。

  以四川为例,2021年以来,按照中央深化农信社改革要求,四川启动了新一轮改革,主要内容是完善行业治理和优化法人机构体系。2022—2024年期间,按每年2家的步伐试点,组建乐山、巴中、雅安、德阳、南充、达州6家市级统一法人农商银行。2025年完成广安、广元、自贡、资阳4市统法改革;2026年计划完成绵阳、宜宾、泸州、眉山、遂宁、内江等剩余6市统法改革,目前已陆续进入收官阶段,预计将于近期完成。届时四川将成功搭建四川农商联合银行系统“1+20”的法人架构,在全国范围内率先实现“全域地市农商银行”目标(省会城市除外)。

  在法人机构减量的同时,更加注重提质。据悉,近年来全国农村中小银行主要监管指标全面向好,不良贷款率持续下降,资本充足率持续保持稳健达标水平,涉农和小微企业贷款持续增长,经营质量、风险抵御能力和服务实体经济水平不断提升,为乡村全面振兴和脱贫攻坚提供了重要金融支撑。

  以2024年7月1日开业的海南农商银行为例,自开业以来,该行整体运行平稳,资产负债规模稳步增长,防范化解风险力度不断加大,聚焦重点领域、服务重点园区,持续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成效。截至2025年末,该行总资产4124.41亿元、各项存款余额3445.4亿元、各项贷款余额2073.13亿元,分别较统一法人以前增长9.78%、8.44%、10.66%,业务规模稳居全省金融机构首位,获得中诚信国际和联合资信“双AAA”主体信用评级。首次跻身全国银行业百强,位列第80位;入选中国服务业企业500强,位居第371位。

  专家:从规模驱动到质量驱动转型

  结合数据及实例,中国社科院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理事、研究员杨涛认为,这组数据并非农村金融体系的“减法”,而是风险化解、结构优化、服务升级三位一体的“加法”,标志着我国农村金融正进行从规模驱动到质量驱动的转型。

  他进一步表示,减少的相关法人主体,绝大多数是通过吸收合并、收购承接等市场化法治化路径,被整合至资本更充足、治理更规范、风控更健全的银行体系之内,整体风险收敛、体系稳健性提升是核心主基调。这一过程与全球银行业发展的普遍规律相吻合,当行业步入成熟期,通过兼并重组推动结构优化、降低系统性风险,是提升整体稳健性的必由之路。

  其次,对于公众最为关切的存款安全问题,在此轮改革中得到了根本性、制度性加固。无论机构如何合并重组,储户的存款本金和合法利息始终受存款保险条例的全面保障,这一制度安排不会因机构形态变化而弱化。被合并银行的所有业务、资产及合法负债由新主体完整承接,存款人账户无缝延续。从实际保障层级看,存款的偿付保障从一个体量较小、抗风险能力有限的单体法人,转变为一个资本净额更大、流动性管理更优、接受并表严格监管的强主体,这使得“群众存款更加安全”受到制度和资本双重保障。

  最后,“数量减”与“服务增”并行不悖,金融服务的毛细血管并未萎缩,反而更加畅通、更具效能。有一种担忧认为,机构少了,服务就远了。但金融服务更多取决于功能强弱,而非仅靠数量多少。在改革过程中,原有银行网点的普惠服务职能被吸收行统一承接,通过“物理网点、线上渠道、流动服务”的多元模式延续并优化布局,服务可及性未受负面影响。同时,合并后的主体资本金得以充实,在规模效应与科技赋能的支撑下,能够以更稳健的资产质量、更清晰的支农支小市场定位,将金融活水精准滴灌至乡村振兴的关键领域,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在结构优化中持续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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