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越科技欺诈发行坐实:拟被罚1.72亿元 四名高管遭市场禁入,上市三年面临强制退市

新浪证券
Sep 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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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1日晚间,*ST清越(维权)(清越科技)披露公告,公司收到证监会重新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该告知书为听证复核后的二次告知,认定公司存在欺诈发行、上市后持续财务造假等多项违法事实,公司及四名核心高管合计拟罚超2.02亿元。涉事高管同时拟被罚三到八年不等的证券市场禁入。

  公司公告提示,若证监会正式处罚落地,将触及科创板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条件,股票存在终止上市风险。

  欺诈发行+财务造假坐实

  据证监会查明,清越科技的财务造假行为贯穿IPO申报阶段与上市之后。2022年12月28日,公司登陆科创板,IPO募集资金总额8.244亿元。但招股说明书财务会计部分存在重大虚假记载。

  具体来看,2020年至2022年上半年,公司通过故意少计存货跌价准备、虚假销售芯片等手段,分别虚增利润总额337.40万元、764.53万元、2358.16万元,虚增金额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比例分别为5.56%、15.58%、131.74%,2022年上半年虚增利润甚至远超账面披露利润总额,招股文件编造重大虚假内容,构成欺诈发行行为。

清越科技欺诈发行情况

  上市之后,清越科技并未停止财务造假行为。2022年度,公司通过少计存货跌价准备、少计应收账款减值损失、虚假销售显示模组、补缴税款未及时会计处理等方式,虚增利润总额4711.56万元,占年报披露利润总额108.53%,剔除造假因素后,公司2022年度实际经营为亏损。

  2023年上半年,公司继续虚增利润总额4753.60万元,占当期半年报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145.10%。除此之外,2023年公司补缴4441.99万元出口退税款,该笔金额占2022年经审计净利润79.74%,公司未按规定及时对外披露该重大事项,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遗漏。

  本次涉案的四名责任人员均为公司核心管理层。调查结果显示,清越科技时任董事长、总经理高裕弟知悉并参与虚假销售芯片,决策减值及补缴税款相关事项;时任常务副总经理穆欣炬组织策划虚假销售芯片业务;时任财务总监、董秘张小波知悉多项财务造假事项,未完成财务核算与信息披露义务;时任监事会主席吴磊分管销售业务,参与减值损失少计,对虚假销售事项未尽监督义务。

  结合欺诈发行、信息披露两项违法行为,证监会拟对清越科技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合计罚款近1.72亿元。时任董事长高裕弟被给予警告并罚款1050万元,还被罚8年市场禁入。

  此外,对穆欣炬、张小波、吴磊三位高管处以警告加罚款900万元、700万元、400万元,并分别处罚6年、5年、3年市场禁入。

  公告同时提示,一旦正式处罚认定构成重大违法行为,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

  中介机构执业情况遭调查

  公开资料显示,清越科技2022年科创板IPO项目,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广发证券,签字保荐代表人为刘世杰、赵瑞梅;审计机构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同时项目还有金杜律师事务所、天健兴业评估机构参与中介服务。

  根据公司对外披露的发行保荐书,广发证券当时承诺,项目组已经按照法律法规,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完成核查,保证保荐文件真实、准确、完整。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对IPO申报期财务报表出具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为招股书财务数据提供审计背书。

  本次IPO计划募集资金4亿元,实际募集资金总额8.244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超募近3.35亿元,承销保荐费用6265.44万元。从监管认定事实来看,发行人采用的造假手段包含虚构芯片、显示模组销售业务、少计提存货及应收减值、重大税款事项隐瞒披露,属于财务核查中重点关注的收入、存货、应收账款科目。

  证监会前期披露信息显示,监管部门已经针对本次IPO项目中介机构执业情况开展调查,相关中介机构是否存在履职不到位、核查程序缺失等问题,仍待监管进一步查实。此前广发证券、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公司实控人高裕弟已对外表态,拟共同出资设立先行赔付专项基金,对适格投资者的投资损失予以先行赔付。

  回溯IPO审核问询环节,上交所科创板审核阶段曾多轮问询公司重大客户、供应商、存货减值、关联交易、核心技术披露完整性等问题,要求中介机构进一步核查、补充披露相关风险点。发行人及中介机构当时回复了问询并完成注册环节,公司最终成功登陆科创板,但后续爆发系统性财务造假,也折射出中介机构“看门人”职责面临考验。

  上市即变脸,三年多走到退市边缘

  清越科技2022年12月28日挂牌科创板,上市之后很快出现业绩变脸。招股书申报阶段披露的报告期利润经过人为虚增,上市当年年报账面利润已经全部来自造假,剔除虚增部分后公司实际亏损。

  2023年之后,公司公开财报持续大额亏损,营收规模收缩,扣非净利润持续为负,资产减值压力持续加大,公司对外解释称消费电子行业需求疲软、产品价格下滑、产能利用率不足、研发投入加大等因素造成经营承压。而本次证监会处罚事先告知书披露,公司上市后仍然持续进行财务造假,报表利润经过人为粉饰,进一步掩盖了真实经营恶化的情况。

  从时间线来看,2025年10月31日,公司收到证监会立案告知书,因涉嫌定期报告财务数据虚假记载正式立案调查。在此之前,江苏证监局已经对公司出具警示函,指出募集资金使用违规、财务核算差错、关联交易披露不全等多项问题,相关高管被记入诚信档案。立案调查之后,公司股票被实施风险警示变更为*ST清越,股价持续下行,众多投资者遭受投资损失。

  按照证券市场虚假陈述相关司法解释,上市公司欺诈发行、财务造假,信息披露违法违规,造成投资者损失的,适格投资者有权提起民事索赔诉讼。即便公司后续被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民事赔偿责任不会免除。本次案件中,除了上市公司、董监高需要承担相应责任外,中介机构如被监管认定未勤勉尽责,同样需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目前广发证券、立信、实控人高裕弟拟设立先行赔付基金。

  监管层也表示,对于案件可能涉及的犯罪线索,将坚持应移尽移原则,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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