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一年对簿公堂!中银证券前ETF负责人为何起诉老东家?

市场资讯
Sep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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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国际金融报

  近日,中银证券前ETF投资团队负责人计伟离职一年后,将老东家诉至法院,该案将于10月19日开庭审理,案由为劳动合同纠纷。外界推测,纠纷或与离职后的薪酬结算、奖金发放相关。

  受访人士认为,双方对簿公堂,或给中银证券带来声誉与内部机制层面的考验:核心投研人员提起劳动诉讼,会引发市场对公司人才管理机制的审视;若员工一方获得有利判决,还可能形成示范效应。而计伟个人也要承担维权成本:诉讼周期或将长达一至两年,这场官司对其后续执业而言是一把双刃剑;若公司以绩效考核为由抗辩,计伟任职期间管理产品的业绩归因,将会成为庭审双方辩论的核心。

  《国际金融报》记者已就此事向中银证券发送采访函,对方截至发稿时未作出回应。

  离职一年后起诉

  计伟于2012年1月开启公募基金经理职业生涯,先后供职于华安基金、汇安基金。2019年10月,他入职中银证券,担任基金管理部ETF投资团队负责人、基金经理,负责管理多只指数型及主动权益类基金产品。

  在中银证券近六年的任职期间,计伟的产品管理业绩呈现出鲜明的两极分化态势。其管理的中银证券创业板ETF(2020年12月23日至2025年9月5日)、中银证券中证500ETF(2021年6月8日至2025年9月5日)等指数产品运作平稳,其中中证500ETF在其任职期间取得约4.55%的回报。但主动权益产品业绩表现大幅逊色,中银证券瑞益混合A、C份额在其任职阶段亏损均接近39%。

  2025年9月5日,计伟一次性卸任全部在管基金产品,中银证券发布公告称其因个人原因离职。时隔一年,计伟正式向法院起诉老东家。

  关于此次诉讼的核心缘由,业内普遍推测,纠纷大概率聚焦于离职后的薪酬结算、绩效奖金发放等问题。一位不愿具名的业内人士向记者表示,基金经理离职后起诉原公司的情况并非个例,需理性客观看待这一行业现象。

  他分析称,一方面,此类劳资纠纷大多集中在绩效奖金、递延薪酬兑付领域。公募行业普遍实行绩效递延支付机制,员工离职节点极易引发薪酬兑付分歧,部分争议无法通过内部协商妥善解决,当事人通过司法渠道维权,是劳动者依法行使自身合法权益的正常行为。另一方面,该现象也折射出行业人才博弈持续加剧的现状。在市场震荡行情下,投研人员业绩考核压力大幅攀升,离职之际的岗位调整、业绩考核认定等事项,极易引发劳资双方的认知分歧,司法诉讼也因此成为行业化解此类矛盾的重要途径。

  北京德和衡(上海)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德和衡研究院上海分院院长白耀华在接受《国际金融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基金经理离职后起诉原公司,是行业薪酬改革、考核标准趋严以及人才流动加速多重因素叠加下的正常现象。此类纠纷高发于递延奖金、绩效考核两个焦点:基金经理薪酬多为“固定+绩效+递延”的复合结构,受监管要求绩效须递延支付、可追索扣回,“人走了、递延未到期”最易起争议。诉讼增多说明从业者权利意识提升,也倒逼机构持续完善人力资源管理合规体系。从程序看,劳动争议须先裁后诉,本案定于10月19日在浦东新区法院开庭,说明双方分歧在仲裁阶段未能化解。

  行业示范作用

  在业内人士看来,该案具备较强的行业示范价值。事件充分体现出公募行业劳资双方的维权意识均在提升,同时也纠正了市场固有误区:劳动薪酬纠纷不等于业务履职失当,需要明确区分薪酬争议与投资履职表现,不能仅凭诉讼行为对基金经理的投资能力下定论。

  白耀华分析了此次诉讼带来的多方影响。他认为,对中银证券而言,主要是声誉与机制层面的考题:与核心投研人员对簿公堂,会引发市场对其人才管理的审视,若员工方获有利结果还可能产生示范效应。不过,对经营基本面影响有限。

  对计伟个人而言,维权有成本:诉讼周期可能长达一两年,金融圈小,诉讼行为对再执业是双刃剑;若公司以绩效考核抗辩,其任内产品业绩归因将成为庭审攻防焦点。

  经营数据显示,中银证券整体发展态势稳健。今年上半年,该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9.22亿元,同比增长27.7%;归母净利润7.46亿元,同比增长32.05%。

  谈及本案胜诉概率,白耀华表示,案件结果主要由三大关键因素决定:

  一是奖金的约定程度。合同或依法公示的制度明确了计算方式和发放条件,法院倾向认定为劳动报酬,员工胜算较高;若属公司自主激励,公司裁量空间较大。

  二是递延制度的程序合规性。薪酬考核制度须经民主程序制定并公示告知,否则对员工不生效,实践中不少机构因程序瑕疵败诉。

  三是举证责任并不全在个人。工资凭证、考核记录由单位掌握的,拒不提供须承担不利后果。不过此类大额递延奖金案件专业性强,相当比例最终调解结案。

  针对公募行业薪酬劳动纠纷频发的现状,上述业内人士从个人、机构、行业三个维度总结了启示:

  对基金经理而言,应重视劳动合同、绩效方案及递延薪酬条款,留存考核沟通的相关证据;同时认清递延支付与追索扣回属于行业监管制度,理性看待离职后的薪酬兑付规则,做好职业预期管理。

  对公募机构而言,薪酬与考核规则应当充分告知投研人员,厘清递延奖金的兑付条件,避免模糊条款;离职流程中应就薪酬事项做好书面确认,减少事后分歧,否则可能冲击团队稳定性,增加舆情与诉讼成本。

  对行业而言,频发纠纷正倒逼人才生态走向规范化。若薪酬兑付预期不稳定,将削弱头部机构对核心投研人才的吸引力。但监管明确的递延与追索制度,也有利于约束从业人员短期行为,推动建立权责对等的人才机制。

  优化薪酬制度

  近年来,公募行业薪酬劳动纠纷呈现高发态势。长安基金前专户投资经理郑丹也曾因递延奖金发放争议起诉原公司,相关案件同样在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多起同类案件折射出行业共性制度难题:在公募基金绩效薪酬递延支付、追索扣回机制全面落地的大背景下,如何进一步明确离职人员的递延奖金归属标准与薪酬兑付规则,让制度更清晰、结果更可预期,成为行业亟待解决的问题。

  2026年4月,修订后的《基金管理公司绩效考核管理指引》正式实施,首次建立阶梯化的绩效薪酬调整机制。根据新规,基金机构从业人员若连续三年业绩跑输基准超10个百分点且对应利润为负,绩效薪酬降幅不得低于30%。该政策旨在压实风控责任、引导长期投资理念,但在行业人才流动愈发频繁的背景下,绩效递延制度带来的奖金归属与兑付争议,已然成为劳资矛盾的核心爆发点。

  结合最新监管考核指引,上述业内人士针对公募机构薪酬体系优化提出多项落地建议:

  第一,制度层面严格落实监管要求。完善绩效薪酬递延支付、追索扣回机制,核心岗位递延比例不低于40%,清晰写明离职场景下递延奖金兑付、扣回的触发条件,杜绝模糊表述,并完成全员公示与告知,保障员工知情权。

  第二,优化考核导向。拉长考核周期,基金经理考核的中长期业绩权重不低于80%,兼顾投资者盈利体验,弱化短期规模排名导向;考核结果、绩效核算做到可追溯,减少人为裁量空间。

  第三,完善离职闭环管理。在离职谈判环节,对未兑付绩效、递延薪酬形成书面确认文件;建立内部申诉渠道,优先把薪酬争议化解在内部,降低诉讼与舆情风险,维护机构人才口碑。

  针对薪酬体系如何进一步优化、从源头减少劳资纠纷,白耀华提出四点细化建议:

  其一,薪酬性质界定清晰,将固定、绩效、递延、跟投各自的计算方式与发放条件书面化,杜绝口头承诺与制度文本“两张皮”。

  其二,递延与追索扣回规则既符合监管要求,又履行民主程序、公示送达并由员工签收,尤其明确“离职时未到期递延部分如何处理”这一最高发空白点。

  其三,考核指标量化、过程留痕、结果告知,避免年终“一张表”定奖金。

  其四,离职结算关口前移,离职时书面确认已发、待发、不再发放项目,并建立内部申诉调解通道,能谈不诉。

  “薪酬纠纷表面是‘钱’的问题,实质是规则透明度的问题。制度越清晰、程序越规范,法庭见的概率越低。”白耀华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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