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98国的胎心仪公司拖欠工资上百万,回应:公司大概率可以破产重组

滚动播报
Sep 09

(来源:九派新闻)

编者按

面对企业欠薪、员工维权无门的困境,当地人社部门主动履职,依法开展劳动监察、作出行政处罚、落实欠薪垫付机制,为困境员工托住基本生活底线;司法部门依法受理破产清算申请,通过司法程序厘清企业债权债务、固定劳动者合法债权,以规范的法律流程保障员工后续维权路径畅通,用法治力量为弱势群体撑腰。

一系列严谨、务实、及时的处置举措,彰显了职能部门守护劳动者权益、维护市场秩序、化解民生难题的责任与担当,为身处困境的从业者带去了坚实的法治温度与兜底保障。

企业经营难免遭遇市场波动与发展困境,但经营风险不该由普通劳动者买单。筹备上市的战略失误、资金流转的难题,不能成为漠视员工合法权益的理由。法律早已明确,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是企业不可推卸的法定义务,即便企业身陷经营困境、迈入破产程序,职工债权的优先清偿顺位,也为劳动者权益筑牢了制度屏障。

法治的意义,既在于规范市场主体行为、约束企业合规经营,更在于兜底民生、抚慰人心。愿每一份平凡的劳作都被尊重,每一笔应得的报酬都能落地,法治的兜底之力,终能守护普通人的烟火生计。

近日,深圳市贝斯曼精密仪器有限公司多名离职员工向九派新闻财经记者反映,公司长期拖欠工资。记者注意到,经当地人力资源局查明,该公司曾无故拖欠51名员工2025年3月至2026年1月工资367万余元。

部分已离职员工告诉九派新闻财经记者,经过劳动仲裁调解,自己仍未按时足额拿到工资,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时,发现公司无可供执行财产。

目前,当地法院已受理公司破产清算申请,部分员工获得政府欠薪垫付,但仍有员工被拖欠工资数万元至十万余元不等。

针对此事,该公司一工作人员告诉九派新闻财经记者,公司确实存在欠薪,目前拖欠工资总额100余万元,涉及员工30人左右。据其解释,前几年公司为筹备上市形成了较大的资金缺口,等待备案时间又较长,拖垮了公司资金流。该工作人员表示,公司希望员工能够让公司持续经营,寻找资金来解决工资问题。

【1】欠薪

在公司工作4年多的吴涛(化名)回忆,公司从几年前开始拖欠其薪资,起初欠得不多,“一边欠,一边又时不时给一点”,后来越积越多。其称,公司对此解释为“资金困难”,账上没钱支付工资,正在找银行贷款,积极融资。

吴涛表示,工资被积压时,他曾想过离开,但当时觉得公司还能经营,而且公司里同样情况的还有几十人,加上自己已经54岁,离职后可能很难再找到工作,便一直留了下来。直到2026年4月21日,他因为欠薪严重被迫离职。

2020年入职的孙震(化名)也称被长期拖欠工资。在他的印象中,每月8000元的工资有时得分三次才能发完。2025年5月至10月初,公司累积向他发放工资约1万元。同年10月21日,他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

赵睿(化名)介绍,2023年入职时,公司方曾与其沟通过延迟发放工资的情况,但当时离职员工的工资基本能在短期内结清,公司也经常与员工开会沟通欠薪和延迟发放工资的问题,他觉得公司只是暂时遇困缓发,还算有信誉,于是留了下来。随着时间推移,情况愈发严重。去年下半年,大批员工离职,他也申请劳动仲裁并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此时公司共拖欠其工资10余万元。

一份深圳市光明区人力资源局于2026年6月12日作出的《劳动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证实,该公司无故拖欠员工2025年3月至2026年1月工资,涉及金额3675201.06元,涉及51人,4月7日下发《劳动监察责令改正通知书》,经复查发现该单位仍拖欠51名员工2025年3月至2026年1月工资1558949.83元。逾期未改正到位,违法情节裁量阶次从重。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处以罚款5万元。

劳动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 图/受访者提供

公司官网介绍,深圳市贝斯曼精密仪器有限公司创建于2001年,胎心仪品牌,是中国知名胎儿监护领域著名品牌,多普勒血流检测仪领域全球领导品牌,是一家自主研发、生产及销售为一体的高科技医疗器械公司。 

公司已通过ISO9001国际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3485医疗器械国际质量管理体系认证。部分产品通过欧盟CE认证及美国FDA认证。产品销往全国,并已出口到欧洲、美洲、大洋洲、非洲、中东以及东南亚等98个国家和地区。在2024年第109届美国巴拿马太平洋万国博览会(东盟)颁奖盛典中,贝斯曼超声多普勒血流检测仪获科技金奖。

2017年,该公司与明德签署辅导协议,正式开启上市历程。同年,该公司被中国中小企业协会评为AAA级信用企业,被广东省现代服务业联合会、广东省企业信用联盟评为“广东省优秀信用企业”。

【2】维权

为了要回被拖欠的薪资,吴涛、赵睿、孙震均申请了劳动仲裁,并拿到了调解书或裁决书。按协议,公司需分期支付完毕。但三人表示,公司并未按期足额支付拖欠工资。他们向当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结果均为“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法院查明,公司目前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并已进入破产程序,申请执行人亦未能提供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本次执行程序无法继续进行。申请执行人发现公司有可供执行财产的(或者其他符合恢复执行的条件),可以申请恢复强制执行。

此前,一位被欠薪员工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今年7月6日,法院裁定受理。法院查明后认为,申请人的债权已经生效法律文书确认,且已经过执行程序,仍无法清偿。被申请人系有限责任公司,已经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具备破产原因。

广东省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图/受访者提供

破产申请受理后,深圳市光明区人力资源局为部分员工进行欠薪垫付。孙震表示,公司共拖欠其20万余元,包括工资14万余元以及经济补偿金、应缴未缴公积金等费用,垫付成功后,他拿到了约4万元。吴涛成功获得垫付2万多元,但他表示,仅工资部分仍被拖欠近7.7万元。赵睿的垫付申请被拒绝,理由是不符合相关垫付规定,其称,截至目前公司仍拖欠其工资近10万元。

九派新闻财经记者了解到,目前部分被欠薪员工已向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此外,部分员工表示,公司工作人员近期曾与其联系,希望再给公司一年时间,等挣到钱后发放工资。

欠薪的影响仍在持续。赵睿背着房贷和信贷,现已退掉租房,改由借宿。孙震同样背着70万元的房贷,女儿还在读大学,生活费和学费需要他支持。吴涛的妻子今年3月乳腺癌复发转移,目前借了约1万元外债,他的儿子正在读大二,老家85岁的母亲无法自理,目前依靠哥哥姐姐照顾。

几位员工表示,目前最迫切的诉求是拿回被拖欠的工资。

【3】公司回应

9月8日,该公司一工作人员告诉九派新闻财经记者,公司确实存在欠薪,目前拖欠工资总额100余万元,涉及员工30人左右。对于有员工申请破产清算一事,其表示目前破产管理人已在接管,相关程序正在推进中,“公司大概率可以破产重组,不需要走到破产那一步”。同时,公司也正在制定方案,希望能解决员工的工资问题。

对于欠薪原因,该工作人员解释,前几年公司为筹备上市形成了较大的资金缺口,等待备案时间又较长,拖垮了公司资金流。其表示,因上市一事尚未获批,公司目前已暂时将此事搁置,优先处理员工方面的事情,等公司恢复正常的经营状态再做考虑。

其介绍,目前公司仍在正常经营中,国外订单也比较稳定,公司还有十几名老员工在岗,公司的订单、客户、口碑都还在,但资金压力太大,目前确实无法一次性拿出现金解决欠薪问题。

据其所述,资金困难并非近两年才出现,2024年左右开始,员工入职面试时,公司会说明公司资金状况,并表示存在欠薪情况,员工离职时可能无法结清工资,双方可以到当地劳动部门出具调解书,公司承认欠薪。

另外,公司会召开员工大会沟通工资发放情况,表示当月工资不能准时支付,员工可以自行选择去留,对于选择离职的员工,金额较少的,公司会尽量还清,金额较大的,则分期支付。

“公司的态度始终是赶紧找钱,把员工的工资还了。”该工作人员表示,但目前银行和贷款渠道困难,只能通过寻找投资人或开展业务等方式慢慢回笼资金。

其表示,公司希望员工能撤掉破产清算申请,让公司持续经营,用资金来解决工资问题,避免员工最终拿不到钱,对于政府垫付后剩余的欠薪金额,“公司都认,公司都来还”。

【4】律师解读

北京市京师(武汉)律师事务所律师余昊在接受九派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本案员工在实体权利上处于极为有利的位置,债权经生效文书确认、行政认定完备、清偿顺位优先;真正的风险点在于公司财产不足导致的清偿率问题。员工的核心策略应从“催公司还钱”转向“盯住破产程序、穷尽财产追收、必要时追责到人”。

余昊指出,本案中,当地人力资源局责令改正,公司逾期未改,被处以罚款5万元,且“违法情节裁量阶次从重”,说明行政机关已认定其欠薪具有持续性、普遍性。需注意的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经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而逾期不支付的,还应当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员工可就此向劳动监察部门主张适用。

余昊提到,“入职时已告知欠薪”不能成为免责事由,按时足额支付工资是法律强制性义务。即便员工“知情同意”缓发工资,相关约定亦无效。同样,公司以“筹备上市形成资金缺口”作为欠薪理由,不构成免责事由,经营风险依法应由用人单位承担。此外,被迫离职的员工有权主张经济补偿。

关于仲裁、执行环节的法律问题,余昊表示,调解书、裁决书具有强制执行力,公司的“分期承诺”构成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此外,“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不等于债权消灭,员工可持续通过查询公司应收账款、知识产权、对外投资收益等途径寻找财产线索。

关于破产清算程序中的员工权益,余昊表明,职工债权享有第一顺位清偿地位,但第一顺位只解决“排队顺序”,不解决“锅里有几碗饭”。公司既已无现金,清偿率取决于管理人清收资产的结果。

在欠薪垫付方面,深圳市建有欠薪保障垫付机制,垫付有明确的条件与限额,对拒垫决定不服的员工,可要求说明理由,并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同时核实是否因材料瑕疵被拒,程序性瑕疵通常可补正后重新申请。

余昊还提到,公司要求“撤回破产清算申请”在法律上不可行。“企业破产法”第九条仅允许申请人在法院受理前撤回申请。公司“继续经营、以经营收入偿债”的诉求在法律框架内有对应的正当通道,即破产重整或和解。对员工而言,关键是比较清算和存续两种路径的清偿率。若公司确有稳定海外订单、品牌与渠道价值,重整成功可能获得高于清算的清偿;但口头承诺毫无保障,员工若考虑支持重整,应要求将其转化为有表决约束力的重整计划草案,并关注经营方案的可行性、投资人的真实性。

对员工下一步行动,余昊建议,首先与破产管理人对接,全面申报并核对债权,确保工资、经济补偿金、未缴社保公积金对应损失等均纳入职工债权清单。其二,书面要求管理人对公司财产状况开展调查,重点关注股东出资是否到位、有无抽逃或转移财产、有无应追回的董监高非正常收入、境外应收账款情况,关注可撤销交易。第三,符合垫付条件而被拒的员工尽快补正材料或启动复议、诉讼程序。第四,若发现公司或负责人存在隐匿、转移财产迹象,及时向管理人报告,并保留向公安机关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报案的权利,形成多轨并行的压力机制。最后,理性评估重整方案,不轻信口头承诺,一切以经债权人会议表决、法院批准的法律文件为准。

来源:九派财经

记者:彭茸雯

编辑:任卓 肖洁

微信编辑:江砚辞

审核:张维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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