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香港證監會《證券及期貨條例》第 571 章 35 條 、《證券及期貨(合約限量及須申報的持倉量)規則》、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加強監管指數期貨及期權大額未平倉持倉呈報》規則指引:除非獲得授權,否則,當客戶賬戶持有期貨或期權合約超出大額未平倉申報水平,需要向交易所進行申報。
1. 申報條件
收盤後未平倉期貨或期權合約, 若達到指定張數(詳情請參閱相關連結), 客戶需要申報。請定期監察您在所有相關帳戶的持倉, 以確保合併計算的準確性。
2. 申報方式
1)客戶僅在老虎證券(香港)開戶且持倉達到申報水平,老虎將作為代理人代客戶申報,客戶不需要做任何操作;
2)客戶在多個經紀商的持倉合併計算後達到申報水平,如果您在其他經紀商處開設的賬戶中持有未平倉合約或須申報的持倉量,如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持倉限額及大額未平倉合約的申報規定指引》第6.1至6.3段所述。敬請:(a)與您的其他經紀商做出安排,將您全部須申報的持倉量向香港交易所申報,及(b)通知老虎證券您持有須申報的持倉量。
3. 相關鏈接
1)有關衍生產品的大額未平倉合約及持倉限額規則以監管機構公布為準,詳情可參考交易所網頁:
2)《持倉限額及大額未平倉合約的申報規定指引》: